1、单位与清洁公司构成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事故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清洁公司与民工构成雇佣关系。雇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该清洁公司不具备外墙清洗施工资质,则委托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具体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5、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另外,以后选择施工单位,建议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够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同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事后扯皮。
属于加工承揽,与单位无关。应由清洁公司赔偿。
加工承揽合同。如果你选择的是专业公司,那么你们不应当承担责任。应由那清洁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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